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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教練證是最簡單取得的,一個真正專業的教練應該持續進修,取得進階的汽車構造講師以及道路交通法規講師,才能拓展專業,給予學員更完整的教學內容,閔教練全部證照都有考取,用心、認真、努力、投入這份駕訓事業,取得這麼多證照,才有專業能力編排課程及教案、給學員更好的卓越教學品質、對學員的授課負責,更不會辜負學員的託付。

 

.汽車教練證: 年滿二十二歲,經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教練專業訓練結業得有證書,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考驗員證者。

2.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汽車類科畢業,或具有軍事運輸相關學校初級班以上畢業,並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者。

3. 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以上學歷,現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三年以上者。

4. 具有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以上學歷,現領有所教車種汽車駕駛執照五年以上者。

 

.汽車構造講師證: 年滿二十二歲,領有汽車駕駛執照,經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汽車構造專業訓練結業得有證書,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之軍事以上學校之汽車、農機、重機械或機械科系畢業者。

2. 經考領有同類或較高級類汽車檢驗員證者。

3.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照者。

 

.道路交通法規講師證: 年滿二十五歲,領有汽車駕駛執照,經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專業訓練結業得有證書,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者:

1. 大學以上學校交通工程或交通管理科系或其相關科系畢業者。

2. 高中(職)或相當高中(職)以上之警察、憲兵、軍事運輸等相關學校畢業,並有處理道路交通管理實務經驗三年以上或實際擔任汽車駕駛教練三年以上者。

3. 高等或普通交通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

4. 擔任高中(職)以上學校,相關交通法規課程教師滿二年以上者。

5. 經考領有汽車駕駛考驗員證或汽車檢驗員證者。

 

.班主任證: 年滿30歲,高級中學或同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左列經歷之一。

1. 曾辦道路駕駛交通管理或監督業務經驗三年以上,且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三年以上者。

2. 具有汽車駕駛人訓練、教務、輔導經驗三年以上,且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三年以上者。

3. 經考領有汽車駕駛考驗員證或汽車檢驗員證者。

4. 曾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三年以上者。

 

.檢驗員證:年滿20歲,學歷、經歷合於下列各目之一者,並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

1. 高中職或相當高中之軍師以上學校之汽車、農機、重機械或機械科系畢業者。

2. 高中職或相當高中之軍師以上學校非前目所列之科系畢業,並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者。

3.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一年以上者。

4. ()任公路監理機關委任或相關委任級以上之技術人員。

5. 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

 

.考驗員證:申請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1. 年齡滿20歲。

2. 高中職或相當高中之軍事以上學校畢業者。

3. 領有檢定車種以上之汽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前項所指之汽車駕駛執照包含國軍汽車駕駛執照。

 

考試科目:

.汽車教練證

1.筆試(交通法規/汽車機械常識)

2.試講(上台授課)

3.道路駕駛

 

.檢驗員證:

學科:

1.國文(論文、公文)。

2.道路交通法規。

3.汽車或機器腳踏車英文專業術語。

4.汽車或機器腳踏車構造原理。

術科:

1.汽車或機器腳踏車檢驗實務。

2.汽車或機器腳踏車丈量。

 

.考驗員證

學科:

1.國文(論文、公文)。

2.道路交通法規。

3.汽車或機車駕駛理論。

4.汽車或機車構造原理概論。

術科:

1.汽車或機車駕駛技術。

 

及格所需分數:

1. 國文、汽車或機器腳踏車英文專業術語,各為六十分。

2. 汽車機器腳踏車構造原理、汽車或機器腳踏車駕駛理論、汽車或機器腳踏車構造原理概論各為七十分。

3. 道路交通法規為八十五分。

4. 汽車或機器腳踏車檢驗實務、汽車或機器腳踏車丈量、汽車或機器腳踏車駕駛技術各為七十分。

學科成績均合格者始得參加術科檢定。

術科七十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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